江苏:《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征求意见

发布于 2022-04-08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对原有《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做了较多修订。

一、中标候选人不再排序。此前中标候选人是排序的,新规取消了这一描述,也就是说中标候选人不再进行排序。也与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相适应。

二、违规处罚加重。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提高很多,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串标的情形更加细化,处罚更重。

三、关于否决投标。投标人的报价为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可以作为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四、新增内容。除了修订旧有的规定之外,本次《条例》还新增了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电子招投标、工程总承包等相关内容。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具备开标、评标条件,并能满足保密及监管要求的场所,经使用该场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后可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这也与广东等外省市的做法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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